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(CCER)作為我國碳市場體系的核心組成,為企業提供了碳資產開發、減排價值變現與碳履約抵消的關鍵路徑。企業申請參與CCER市場,需嚴格遵循政策框架、主體資質、項目合規、數據管理與流程規范的系統性要求,在確保減排真實性、唯一性與額外性的基礎上,實現碳資產的合規開發與市場化運作。
CCER,全稱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,是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核心產品。一句話概括,CCER是企業通過實施減排項目,經國家主管部門核準后產生的碳信用。
這些信用可以在全國碳市場交易,主要用于重點排放單位履約清繳,抵銷比例不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%。
數據與監測體系:核證通過的核心保障
(一)監測系統建設要求
按方法學標準安裝連續計量設備(電表、氣表、流量傳感器等),定期校準(至少每年1次);
建立電子+紙質雙備份的監測臺賬,記錄項目能耗、產量、排放因子、減排量等數據,原始數據保存不少于10年;
數據實行雙人復核、逐級審核,確保監測數據與生產報表、財務發票、調度記錄完全一致。
(二)核算與報告規范
采用備案方法學指定的基準線與減排量核算公式,不得擅自調整參數、因子;
定期編制監測報告、減排量核算報告,內容完整、數據可追溯、邏輯自洽;
涉及碳排放因子、能效參數的,優先采用國家發布的官方數值,無官方值需提供權威實測報告。
CCER的應用場景豐富:除全國碳市場外,8個地方試點碳市場控排主體也可以購買CCER完成本地市場的履約。金融機構可以基于CCER開發發碳金融產品;地方政府借助CCER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。個人也可以通過購買CCER實現“碳中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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